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琼台师范学院档案统计工作规定

2022-04-27 10:05

为科学管理,建立健全统计台帐,掌握档案的收进、整理、利用、移出、销毁和档案管理活动中的各种完整准确的数据,特作如下规定:

负责档案统计工作的同志要认真履行职责,做好平时的档案登记和档案统计工作,按时、按规、准确无误地向档案主管部门报送各种报表。

档案统计的目的、要求

目的:要对统计结果进行综合分析,从中提出问题、发现问题、总结经验、探求事物的内在联系和发展变化规律,从而不断提高档案工作的管理水平,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数据。

要求做到“四性”:一是要有准确性;二是要突出及时性;三是要注重科学性;四是要保持连续性。

学校档案馆的统计报表以及部(室)的分统计表,均要装册存档。

三、档案统计内容

从统计对象及内容上大致分为三个方面:一是数量与状况;二是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;三是以上两方面之外的所有其他档案事业方面。具体包括对档案的收进、整理、鉴定、保管、利用、移出、销毁、案卷实存数量等情况进行统计。

四、档案统计分工

学校档案馆统计工作的汇总填报,由馆内负责业务的同志负责;各类档案的分统计报表,由各类档案业务人员负责填报。

五、档案统计时间

每学期进行一次分统计,一年进行一次总统计;各学期统计分报表,均于上半年6月30日和下半年12月30日之前交档案馆业务负责人;档案馆全年统计,必须于次年1月5日前上报有关领导部门。

六、本规定由学校档案馆负责解释,自发文之日起施行,原有《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档案统计工作规定》即时废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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